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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诚信性,特此声明如下
1.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的服务在认证范围内对所有申请方开放,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是否某一协会∕团体的成员、以及已获证供方的数量作为条件,本机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加速或拖延申请受理等隐藏的歧视行为;
2.认证依据的标准或引用文件是提出认证要求、实施认证评价和做出认证决定的唯一依据;
3.不因组织不符合认证所依据标准以外的要求,而拒绝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为了取得产品认证的资格,申请者必须证实其对确保产品符合认证要求负有责任;
4.公司全体人员均不受影响认证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5.公司专职审查员不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产品的咨询活动,不从事开展认证产品的技术开发;
6.曾在近二年内参与拟认证企业咨询服务的兼职审查员不允许参加该企业的认证活动;
7.申请方和公众可在公司公开宣传的资料中获得认证产品评定的依据和用于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制订考虑了主要利益方的意见,并保证各相关方对这些文件有共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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