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仪器篇                             返回专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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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由三位组成表示仪器的型式


 第一节第一位是按水文仪器在水文测验中的用途划分为类。用一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第一节第二位是以仪器的感测方式、工作原理和结构特征等划分为组。用一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第一节第三位是以仪器的记录方式、工作方式和测量对象等划分为特征,用一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不含记录部分的仪器或传感器可省略此位。

·第二节由三位组成表示仪器的编号

 第二节第一位表示仪器的规格,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二节第二位表示同规格仪器登记型号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二节第三位表示仪器的改型号是在基型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局部稍有改变者用一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按

顺序表示以区别改型次数。

 第二节第一位与第二节第二位之间用一短横线隔开。

·仪器的类别、组别和特征的简称应具有代表性,不应重复,可用第一个汉字表示,也可用后面

的汉字表示。


·仪器的类别、组别和特征的简称代号应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作为代号,当同类、同组、

同特征字母有重复容易产生混淆时,则用第二或第三个大写字母作为代号。

 
 
 
 
来源:SL/T 108-95 水文仪器型号命名方法